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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昨晚開車在一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無號誌路口其路權研判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12款規定: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單巷雙向行駛的支線,幹線是雙向各一線道通行)

 

幹支道不是如此區分,有停或讓的標誌或標線或有閃光紅燈者即為支道. 

 

車道數多少也不是這樣看,依你所述的情形只能看出雙方的車道數相同.

 

我從支線出來要直行到路口時我有做到停車先讓幹線道的左右方來車先行通過,在路口我停了約有30秒至1分鐘的時間後~因左方有輛卡車停在路邊有擋住左方視線,而後當我卻認左右方車行都已通過後,我起步通過已過半時被一輛3貼的機車直行擦撞前保險桿...因他們未減速而彈飛至我右前方...3人均有受傷...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故你應將其訴訟成本列入和解考量.

 

這樣的車禍肇事會因為路權的關係而導致我將付出大多數的責任嗎?

 

從你發問中是無法分析的,可申請現場圖,我幫你看看就知道了. 

或於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當時我有行車記錄器記錄一切過程...也有明顯的我停車禮讓的過程...我覺得交通上該注意的我都做到了...但對方可能也是因為被那輛卡車擋住看到我的視線加上他過路口沒減速也沒注意右方來車而跟我發生擦撞)
在後續若要談和解...我是否有站得住腳的立場?

 

建議先協助對方申請強制險理賠,若有第三人責任險亦同,後續若有其它問題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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