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月10日發生車禍
當時我是綠燈直行車
行徑時被右方準備回轉的機車撞到(對方車稱1方.我方車稱2方)
交通現場圖上寫著1方由慢車道(北向南)起駛欲做穿越時與2方車(東向西)快車道直行至兩車發生擦撞交通事故
重點是對方是在沒有交通號誌的地方做穿越
這樣我有肇事責任嗎?
因為初步分析表上寫著:雙方於談話記錄中各執一詞~無法分析確切照事責任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後來對方撞到我後~車子跟人都在原地沒事~而我是連人帶車飛出去~
還是我自己爬起來報警~自己上救護車~對方看我倒地時也沒上前關心~
我在醫院時~對方還一直說是我撞他...還說她也有撞到肚子~我整個就是超無言的~從事發到現在1個多月~對方連問候的電話都沒打~態度極度惡劣~
如果我提刑事訴訟~那對方是否也能對我提刑事訴訟?
若是對方也受有傷害當然也可提告我方過失傷害!
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這樣我會吃虧嗎?
因雙方皆有肇事責任所以若進入訴訟而雙方都不和解雙方皆會被判刑,所以雙方都吃虧!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如調解不成就請調解委員會出具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即可!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並請自列明細即可。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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